会员细则
欢迎加入新西兰山东总商会!为了更好地服务会员,以下是我们的会员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
为规范新西兰山东总商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会员的入会流程,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二章 会员资格
第三条 会员类别
1. 单位会员:在新西兰注册的山东籍企业及相关单位。
2. 个人会员:在新西兰工作的山东籍商界人士及相关人士
第四条 会员资格条件
1.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。
2. 在其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声誉。
3. 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,支持本会的工作。
4.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5. 需获得至少两位现有会员或一位副会长的推荐。
6. 单位会员:必须在新西兰雇佣三位以上全职员工。
7. 个人会员:需具有社会影响力或在其领域内为高精尖人才。
第三章 入会程序
第五条 申请程序
1. 提交申请材料
2. 审核: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。单位会员的申请还将进行实地考察,由理事会派代表评估申请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信誉。
3. 审批: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核新会员申请,并对申请进行讨论和决定。
4. 通知:理事会批准后,秘书处向申请人发出入会通知书。
5. 缴费: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,按规定缴纳会费,正式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六条 入会申请材料
1. 入会申请表(包括单位/个人基本信息、联系方式、经营/工作情况等)。
2. 单位会员需提供Companies office的公司注册号码、NZBN号码,以及证明至少雇佣三位全职员工以上的材料。
3. 个人会员需提供新西兰驾照复印件。
4. 至少两位现有会员或一位副会长的推荐信。
第四章 会员管理
第七条 会员权利
1.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。
2. 参加本会的会议,表决有关事项,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3. 向本会反映意见和建议,监督本会的工作。
4. 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合法权益。
第八条 会员义务
1.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本会决议。
2.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。
3.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4. 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利益的行为。
5. 出席义务: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九条 会员信息变更
会员信息如有变更(包括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),应及时通知秘书处进行更新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
1. 会员自愿退会的,应书面通知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
2. 会员退会后,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。
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取消
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和细则,或从事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利益的行为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特别是,如会员在一年内无故缺席商会活动超过两次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五章 会费标准
第十二条 会费标准
1. 会长:每年3000新西兰元。
2. 副会长:每年1000新西兰元。
3. 理事:每年500新西兰元。
4. 会员:每年300新西兰元。
第十三条 会费缴纳
1. 会费按年度缴纳,具体缴纳时间由秘书处通知。
2.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,逾期未缴纳者,经提醒后仍未缴纳的,将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细则解释权
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于新西兰山东总商会理事会。
第十五条 细则生效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会员加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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